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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团体咨询室守则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1945

(一)团体心理咨询室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院、班级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辅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实施教育。

(二)团体心理咨询室营造舒心的环境,为学生提供心理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备,使其成为学生倾诉衷肠,师生沟通辅导的好场所。

(三)进入咨询室前,请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入咨询室,不得把与活动无关的东西带进咨询室。

(四)进入咨询室后,请不要大声喧哗,动作要轻一些,请保持安静。

(五)在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规范,注意安全。各种沙具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如引起器材损坏等严重事故,有关同学需负责任。

(六)按时参加每次团体活动,不迟到,不缺席。

(七)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不讨论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八)活动中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广泛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九)保守秘密,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十)使用者要珍惜、爱护咨询室的各种沙具、仪器、器材和地毯等物品,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咨询室。

(十一)离开咨询室时,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团体咨询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纸屑等杂物必须自己带走。

(十二)管理者在团体辅导结束后,必须关闭好实验器材电源、电灯及门窗等。

(十三)团体心理咨询室对对本校学生和老师提供免费辅导,如有需要,请提前申请,团体咨询室将为您服务!

(十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使用咨询室的沙盘和活动器材,如有需要需征得管理老师的同意。

(十五)非本校师生未经允许不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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