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6928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江西教育网|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闻网
招生电话:0792-2166777,166-0792-0011    传真:0792-2188661    地址:江西省九江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备案号:赣ICP备20008398号     赣公网安备: 赣公网安备 360490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