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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9149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学生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教书育人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在院、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各学院应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采取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业务学习和能力培训,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培训和总结交流等。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系的安排,积极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一项基本条件。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六条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关心爱护学生,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选配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原则上应连续聘至该班级学生毕业。每年7月,各学院按照辅导员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专职或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从机关干部中选聘。辅导员班主任聘任情况由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现代德育理论和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等方面的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和反映。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班风,努力把班级建设成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团结向上、诚实守信的集体。经常到课堂听课,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重优秀学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学习松懈、成绩下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督促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教学工作,帮助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文化、体育以及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职责

(一)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辅导员班主任例会,报告本班学生阶段性情况,期末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二)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作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经常参加班级活动。

(三)负责班级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先推荐工作,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不能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四)每学期结束后,及时将学生成绩单寄给学生家长,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注明补考时间;若学生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不及格等情况,应提醒家长重视,并及时将情况向系领导反馈。

(五)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指导以及学生离校工作。

(六)做好学院布置的与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考  核

第十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评、学生评议、所在学院考核,综合确定考核档次。具体考核类别与权重如下:

(一)自评分:辅导员班主任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考核表》,以100分为基数进行自评,由所在系负责审核统计,将自评分乘以30%为最后得分,填入表格。

(二)所带班级学生打分:由本学院学工办组织,采用百分制,所得平均分乘以30%为最后得分,填入表格。

(三)所在学院打分:由学院领导组织,学院领导和学工办人员参与,采用百分制,所得平均分乘以40%为最后得分,填入表格。

以上三项打分之和为该辅导员班主任最后得分。各环节必须保证客观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全院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分院、系两级。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各学院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分达到90分以上的基础上,按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10%推荐,学院评定并予以表彰和奖励;系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各系评定并表彰和奖励。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或有违纪被开除学籍的情况,取消其该学年评优资格。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分或综合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称职。

第十三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取消其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聘任。

 

第五章 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十五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解聘、中途辞聘或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辅导员班主任津贴,两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能参加下一轮竞聘高一级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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