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第二条 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
第三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得将书籍、讲义、笔记、BP机、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四条 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九江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通报。
第五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3天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见附表)(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系教学主管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开考后递交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