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3695

为提高我校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增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内容

1、日常事宜: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各项日常职能工作。

2、心理宣传:制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展版、宣传活页等宣传材料,及时更新中心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开设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4、心理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校园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定期对院系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加强和学校各个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发现需特别关注和帮助的学生。

5、心理普查:在新生入校时为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在测评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同时为学生了解自身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6、心理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测量、广场咨询、心理游戏、心理运动会、心理剧表演等。

7、个体咨询:为全校师生提供解决人际交往障碍、情绪情感困扰、学习问题、就业压力、个人发展等全方位个体服务。

8、团体辅导:面向全校学生,定期举办与个人成长相关的团体辅导活动。

9、心理讲座:根据大学生活不同发展阶段特征以及各层次各学科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10、危机干预: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落实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11、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服务原则

(一)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二)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四)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三.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关注、平等、客观、真诚、保密的原则,维护来访者的权益。 

2、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地域、民族、宗教信仰、性取向、价值观等因素歧视或不平等对待来访者。 

3、心理咨询师在咨访关系建立之前,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可能的局限性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心理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之间产生和建立咨访以外的任何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 

5、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程序、目的及注意事项等,并在测试后对测试结果给予适当的反馈和解释,不得随意夸大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6、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位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更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不得给来访者做精神疾患类诊断。

7、心理咨询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心理咨询服务内容的要求。 

8、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后的生活中对咨询师产生依赖;咨询师应明确自己是在协助来访者分析和解决问题,而不是将自己认为正确的想法或做法强加于来访者。

9、心理咨询师要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

四.心理咨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预约登记和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四)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五)值班人员要爱护咨询中心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六)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五.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一)预约咨询工作原则

1、咨询教师的值班安排由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安排确定。中心按《咨询值班安排表》接受学生的咨询预约,负责与咨询教师联系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咨询学生。

2、咨询教师按照预约案例优先安排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

3、没有确定预约咨询任务的咨询教师,按照原定安排值班,以接待没有预约而临时来访学生。

4、咨询教师在正常值班时遇到临时来访而情况紧急的学生,应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案例。无法立即处理该案例的,应当报中心协助处理。

(二)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

1、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师生。

2、来访学生需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电话为19179232751;预约、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来访者的任何信息的登记都只用于咨询工作,除非危机到生命安全或者刑事犯罪,否则一切都将严格保密。

4、开始或终止心理咨询均可由来访者本人自主决定,咨询师只会提出建议,但随意终止咨询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应由来访者本人承担。

5、心理咨询时间一般为每次五十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咨询师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咨询时间。

6、心理咨询效果将受制于来访者当前心理问题形成时间长短及对当前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程度;来访者寻求改变的主观意愿以及咨询师、家庭、社会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来访者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勿急于求成。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江西教育网|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闻网
招生电话:0792-2166777,166-0792-0011    传真:0792-2188661    地址:江西省九江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备案号:赣ICP备20008398号     赣公网安备: 赣公网安备 36049002000146号